事故简单总结:四层无支撑钢框架,窄翼缘H型钢柱,钢梁-柱全部铰接,无勘察无设计,混凝土浇筑时钢柱弱轴失稳引起整体倒塌。
详细情况:
2021年2月6日下午,晋江市西滨军垦农场内晋江全亿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在建钢结构办公用房浇筑混凝土时发生坍塌,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
省、市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和省、市领导的批示精神,泉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住建局、资源规划局、总工会以及晋江市人民政府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人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委托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晋江全亿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创建于2005年,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晋江市西滨镇荣昌路026号〔公司本部地块于2013年1月起向中国人民解放军73141部队农副业基地承租,于2019年1月1日起由军方移交由融通农业发展(杭州)有限责任公司代管〕,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1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幼棉(晋江市梅岭街道人),实际控制人:杜飞虎(系李幼棉丈夫,洛江区马甲镇人),经营范围:无纺布、超细纤维合成革、鞋材制造;销售鞋材(不含危险品);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现有员工85人,拥有4套进口无纺布生产流水线和5套港宝定型机,主营产品有无纺布系列产品,为晋江市规模以上企业。公司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相关涉事单位情况
1.融通农业发展(杭州)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李世功,经营范围: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草、林木的种植及销售;土地及房屋租赁;农业生产项目、涉农观光旅游项目及非农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服务。目前共管理17个基地和3个项目,其中杭州、湖州、南昌和景德镇的6个基地由杭州公司直接管理,其他基地和项目由下设的4家基地管理公司管理(上海基地管理公司、福州基地管理公司、宁波分公司、厦门分公司),分布在上海、浙江、福建和江西华东“三省一市”范围内;公司本级下设三个部门,分别为综合部、生产部和财务资产部。融通农业发展(杭州)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下设晋江跃进基地,负责晋江市西滨军垦农场日常管理。
2.福建茂成建材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晋江市陈埭镇江头村,于2014年04月10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丁妈愿,注册资本为2500万人民币,主要经营制造:GRC装饰线条、商品混凝土、管桩、水性涂料、环保砖(水泥制品)、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批发、零售:沙、石子、水泥,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三)晋江市西滨军垦农场基本情况
晋江市西滨军垦农场位于福建省晋江市西滨镇,由原陆军92旅和原海军陆战3旅所属两个农副业基地组成,土地面积分别为4336.67亩和1300.9亩,合计现有土地面积5637.57亩。运营项目:有非农开发项目34个,占地1178.36亩,建筑面积324986.012平方米,年租金1552.2万元,主要业态为鞋材和汽配;农业项目4个,占地2278亩,年租金268万元。目前闲置692亩,闲置建筑面积13695平方米。2019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无锡联勤保障中心第一储备资产管理局同融通农业发展(杭州)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军队农副业基地(项目)委托经营协议》,由该公司接管并负责运营管理。2020年12月26日,该宗地申请登记为两本不动产权证,该涉事钢结构建筑用地位于证号为闽(2020)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61286号的宗地内,由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一储备资产管理局厦门管理站单独所有,用途为军事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工业厂房及其配套设施用房。
(四)涉事工程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8日,晋江全亿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投标方式向融通农业发展(杭州)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世功)租赁土地(地址位于西滨军垦南路21号),合同载明:租赁地块为军队所有,融通农业发展(杭州)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经营管理权。租赁用途:工厂、仓储、办公,租货,期限5年。拟建钢结构厂房与办公用房,其中已建成厂房单层9000平方米,层高8米,用于无纺布仓储;在建办公用房(涉事建筑),拟建四层,单层340平方米,建成高度13米,并于2021年1月15日启动建设施工。
坍塌建筑为一栋四层钢结构房屋,经检测单位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测量,建筑物开间方向尺寸为4×4m(柱间距)+1.5m(悬挑),进深方向为3×6m(柱间距)+1.5m(悬挑),单层建筑面积约3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65平方米。基础为柱下扩展基础,采用天然地基。
主体钢结构安装完成时现场详图1(砼楼板尚未浇捣):
图1 主体钢结构安装完成现场图
根据现场实测尺寸,钢结构平面布置图如图2所示:
图2 结构平面布置示意图
(五)施工组织情况
晋江全亿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自行将涉事工程施工分别发包给林金升(钢结构施工负责人)和沈汉衩(混凝土浇筑负责人),由两人分别组织钢结构施工和混凝土浇筑两个班组进场施工,预拌混凝土由福建茂成建材有限公司提供。
(六)现场踏勘及检测情况
该建筑钢柱、钢梁均为工厂制作后现场安装。钢柱、钢梁为H型钢,钢材型号为Q235。经委托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对坍塌体开展测量、取样及检测工作,检测结果表明钢材强度符合国家标准。
现场踏勘发现,所有钢框梁与钢框柱的连接处均仅采用腹板螺栓连接,上下翼缘均未焊接,造成主体框架梁-柱节点全部成为铰接节点,钢结构整体稳定性差。尤其是沿钢柱的弱轴方向稳定性更差,破坏时钢柱腹板沿节点板连接点被整体撕裂开(如图3、图4)。该建筑属于整体失稳坍塌,坍塌方向与钢柱弱轴方向一致。
图3 钢柱边柱弱轴节点破坏图
图4 钢柱中柱弱轴节点破坏图
经检查,基础未见破坏迹象。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该涉事建筑于2021年1月31日开始安装钢结构,2月2日主体钢结构安装完成,2月4日浇筑地坪砼(地面1层)和2层楼面砼。2月6日11时许完成3层楼面砼浇筑,14时许完成4层楼面砼浇筑。16时许,位于施工现场,混凝土班组施工人员金顺喜、曹开顺、黄龙军、黄龙建及谭发洲在四层屋面板进行混凝土浇筑,袁小成在一层混凝土搅拌车处放料;储成亮、冉秀均在四层屋面板负责接管、扶管进行混凝土灌注;王仕昆、蔡海波在三层地面板进行混凝土板面抛光;李献擦在一层地面进行混凝土板面保养。至16时35分,在即将完成屋面砼浇筑作业时,建筑一、二层钢框架柱折断,向西北侧倾倒,三、四层钢框架向东南侧倾倒,建筑物瞬间整体失稳坍塌。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1当场死亡)、7人受伤(其中6人轻伤,1人重伤)。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泉州和晋江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有关分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晋江市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四级应急响应,成立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迅速调集消防、公安、卫健、住建、应急、供电等部门和西滨镇救援人员到场开展救援;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调集晋江、鲤城、石狮等地7个消防站、1个战勤保障分队,共25辆消防车、130名指战员,携带生命探测仪、破拆、洗消、通信、照明等器材装备前往救援,并协调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4条搜救犬支援;晋江市调集公安干警126人到场开展现场秩序维持、道路交通管制、安保、侦搜等工作;卫健部门派出救护车10部(次)、医护人员30人(次)开展伤员救治工作;住建部门协调4家建筑工程公司派出工程救援人员34人、大型工程机械6台、切割设备9套、安全帽250个、反光衣120件;应急部门协调泉州、晋江、安溪蓝天救援队和阳光、真情在线、远通、荒野、兴晖救援队等8支社会联动救援力量共20车70人,携带搜救犬3条和地震救援装备4套到场协助救援工作;供电部门组织应急供电、照明、抢险队伍共68人到场支援,并调派应急发电车2辆、大型移动灯塔6台、便携式应急照明灯具24盏。经过近15小时全力救援,至2月7日凌晨5时20分,人员搜救工作结束,搜救出10名被困人员(其中1人死亡,2人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该起事故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信息流转及时,应急响应迅速,响应程序正确,未发现救援指挥及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现象。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366.532万元,包括医疗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样、实测,并委托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结构质量检测,结合专家分析,逐一排除了地震、气象、地基沉降等可能导致坍塌的因素,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涉事建筑钢框架柱采用H型钢(实测尺寸为H346×174×6×8),在梁-柱铰接节点情况下,其稳定性不满足《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第7.2.1条的要求,结构构件丧失稳定;同时,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第4.1.1-1(4)条,认定结构构件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2.钢结构H型钢柱双向与钢梁均为铰接,结构整体稳定性差,而钢柱弱轴方向的稳定性更差。经计算分析,在屋面板基本浇捣完成时,底层中柱实际承受的竖向荷载约280千牛,超过了钢柱弱轴方向保持稳定所能承受的最大竖向荷载,导致钢柱沿弱轴发生失稳破坏引起整体倒塌。
(二)间接原因
1.晋江全亿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未能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工程外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未开展外包工程作业人员进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工程建设(涉事办公用房)中,未制定钢结构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未严格执行基建程序,未经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一储备资产管理局厦门管理站、融通农业发展(杭州)有限责任公司及晋江市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违法建设;且未经勘察设计,将工程施工发包给无资质施工队伍,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组织施工,赶工期、抢进度野蛮施工;对承包方员工日常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现场作业的不安全行为。
2.融通农业发展(杭州)有限责任公司未能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租代管,未能严格履行出租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能督促承租方晋江全亿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履行工程建设主体责任,致使出租场所内存在违法违规施工建设行为;对晋江全亿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发包的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缺失;对晋江全亿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违法建设施工行为,未能及时制止。
3.福建茂成建材有限公司,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违法承揽业务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为晋江全亿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提供预拌混凝土,为违法建设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4.西滨镇人民政府未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西滨镇委员会 西滨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西滨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晋西委〔2020〕24号)要求,未充分发挥建筑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职能,未有效组织开展对融通公司管理的军垦农场进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未及时发现、制止涉事建筑存在的违法建设施工行为。
5.晋江市住建局未能认真贯彻落实《晋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晋江市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安委〔2020〕6号)、《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委办明传〔2020〕23号)、《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晋江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综〔2020〕100号)等文件要求,未全面有效整治无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和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现钢结构建筑施工组织者林金升和混凝土浇筑施工组织者沈汉杈长期存在的无资质承揽工程非法组织施工的行为;贯彻落实《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晋政办明传〔2016〕85号)文件要求不到位,监管执法不力,在2016年、2018年两次发现福建茂成建材有限公司无资质经营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时,仅责令其停止生产,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查处、取缔,致使福建茂成建材有限公司为违法建设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6.晋江市城管局未能按照我市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虽然晋江市西滨军垦农场土地性质仍为军事用地,在适用法律上有特别规定,但在“37”欣佳酒店坍塌事故发生后,我市持续部署开展全覆盖的“四无”钢结构建筑专项整治,特别是2020年11月泉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0〕38号),更是明确要求“城管、住建等部门要依法履行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职责,加强对乡镇政府相关监管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确保监管工作全覆盖,无死角”。但晋江市城管局并没有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对西滨镇人民政府和西滨城管中队(西滨城管中队和融通公司均为西滨镇建筑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的相关监管工作的指导缺失,直至事故发生后,仍不清楚晋江市西滨军垦农场已由融通公司经营管理,更不清楚晋江市西滨军垦农场纳入西滨镇相关安全专项整治范围,存在失察失管。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本起坍塌事故为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杜飞虎,男,晋江全亿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负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经查,杜飞虎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工程外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违法组织钢结构工程建设,未经工程勘察设计,发包给无资质施工队伍,未按照工程质量安全技术规范组织施工,赶时间、抢进度野蛮组织冒险作业;对承包方员工日常作业安全管理缺失,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林金升,男,钢结构建筑施工组织者,负责晋江全亿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涉事钢结构建筑的搭建施工。经查,林金升无资质擅自承揽钢结构施工工程,未经工程施工设计,采用非标准的H型钢(钢柱、钢梁)作为钢框架柱搭建钢结构工程;且未按照工程质量安全技术规范组织施工,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沈汉衩,男,混凝土浇筑施工组织者,负责晋江全亿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涉事钢结构建筑的混凝土浇筑施工。经查,沈汉衩无资质擅自承揽混凝土浇筑工程,未经工程施工设计,未按照工程质量安全技术规范组织施工,赶时间、抢进度组织施工,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涉事企业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李世功,男,中共党员,2020年7月23日,担任融通农业发展(杭州)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全面主持公司工作。经查,李世功督促融通农业发展(杭州)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晋江跃进基地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组织制定出租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和出租场所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致使晋江跃进基地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承租方晋江全亿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建设施工行为;未督促建立健全厦门分公司晋江跃进基地与地方政府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的协同配合机制,致使晋江跃进基地内的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包括建筑施工行为未能得到有效监管,形成监管漏洞;对晋江跃进基地未将晋江全亿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修复厂房”事项通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失管失察。李世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闫海婴,男,中共党员,2020年7月至今担任融通农业发展(杭州)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经查,闫海婴督促指导融通农业发展(杭州)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及其晋江跃进基地开展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严格履行出租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能督促承租方晋江全亿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履行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对承租方晋江全亿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建设施工行为失管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姜文锋,男,中共党员,2020年11月至今担任融通农业发展(杭州)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部部长,负责做好公司生产运营及承包运营者的日常管理。经查,姜文锋对承租方晋江全亿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发现并纠正该公司存在的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问题;未能督促承租方晋江全亿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履行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对晋江全亿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建设施工行为失管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融通农业发展(杭州)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凤健飞,男,中共党员,2019年9月至今担任融通农业发展(杭州)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临时负责人。经查,凤健飞作为融通农业发展(杭州)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临时负责人,督促指导晋江跃进基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督促晋江跃进基地制定出租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和出租场所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致使晋江跃进基地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承租方晋江全亿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建设施工的行为;未组织建立融通农业发展(杭州)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晋江跃进基地与地方政府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协同配合机制,致使晋江基地内的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包括建筑施工行为未能得到有效监管,形成监管漏洞;在晋江全亿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修复厂房”事项的审批过程中,未将该建设项目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凤健飞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融通农业发展(杭州)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5.牛伟东,男,中共党员,融通农业发展(杭州)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晋江跃进基地负责人,主持晋江跃进基地全面工作。经查,牛伟东在负责晋江跃进基地工作期间,对承租方晋江全亿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致使晋江全亿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长期不落实;未能严格履行出租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能督促承租方晋江全亿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履行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对晋江全亿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发包的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缺失;在发现晋江全亿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违法建设施工行为后,未及时制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融通农业发展(杭州)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张清源,男,中共党员,2020年11月7日至今任晋江市西滨镇党委宣传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11月9日起分管西滨镇规建办、综合执法队,在西滨镇副镇长黄志胜借调至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后,接替黄志胜担任西滨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的建筑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经查,张清源作为西滨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的建筑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未充分发挥建筑安全领导小组职能,未有效组织开展军垦农场内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致使晋江全亿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建设施工行为未被及时发现、制止;对规建办、西滨城管中队未根据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开展对晋江市西滨军垦农场进行在建工程施工安全检查的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2.王旭明,男,中共党员,2020年1月23日至今任晋江市自然资源局西滨所所长、西滨镇规建办主任,2020年3月24日至今任西滨镇建筑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经查,王旭明作为西滨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的建筑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未根据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开展对晋江市西滨军垦农场进行在建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制止晋江全亿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违法建设施工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3.丁清松,男,中共党员,2015年2月至今任晋江市住建局副局长,分管建筑管理科、法制科、造价招投标、审批等科室。经查,丁清松未认真贯彻落实《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晋江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综〔2020〕100号)等文件要求,督促、指导建筑管理科整治无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到位;落实《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晋政办明传〔2016〕85号)文件要求不到位,未督促、指导建筑管理科依法查处、取缔福建茂成建材有限公司无资质经营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行为;对建筑管理科未发现钢结构施工组织者林金升和混凝土浇筑施工组织者沈汉杈长期存在的违法施工行为、查处福建茂成建材有限公司无资质经营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不力等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4.李自强,男,中共党员,2008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晋江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副科长,主持建筑管理科工作;2016年12月至2020年10月任晋江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科长;2020年11月至今任晋江市东石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经查,李自强任晋江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科长期间,未贯彻落实《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晋江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综〔2020〕100号)等文件要求,整治无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到位;在2008年至2020年主持建筑管理科工作期间,未发现、查处钢结构施工组织者林金升和混凝土浇筑施工组织者沈汉杈长期在晋江市辖区无资质承揽工程非法组织施工的行为;落实《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晋政办明传〔2016〕85号)文件要求不到位,2016年、2018年两次发现福建茂成建材有限公司无资质经营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后未依法查处、取缔,致使福建茂成建材有限公司为违法建设行为提供便利。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5.张立志,男,中共党员,2016年6月至2021年1月任晋江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副科长;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任建筑管理科临时负责人;2021年1月28日至今任建筑管理科负责人。经查,张立志在主持建筑管理科工作后,未按《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晋江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综〔2020〕100号)等文件要求,在2020年11月至12月31日组织开展无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未发现、查处钢结构施工组织者林金升和混凝土浇筑施工组织者沈汉杈长期在晋江市辖区无资质承揽工程非法组织施工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6.施少锋,男,中共党员,2020年11月至今任晋江市城管局副局长,分管“两违”治理、渣土管理、规建项目批后监管。经查,施少锋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0〕38号)文件要求不到位,未能建立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未能加强对西滨镇人民政府及城管中队违法建设监管工作的指导,对西滨镇人民政府未充分发挥建筑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职能且未能协同融通农业发展(杭州)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晋江基地对军垦农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失察漏管。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7.蔡晓峰,男,中共党员,事业干部,2019年8月至今任晋江市城管局执法综合科负责人,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执法和综合整治。经查,蔡晓峰未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0〕38号)文件要求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未能加强对西滨镇城管中队违法建设监管工作的指导。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8.罗飘扬,男,中共党员,2018年11月至2021年4月任晋江市城管局西滨中队中队长,2021年4月任西滨综合执法队副队长(其中,2020年3月24日至今任西滨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的建筑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经查,罗飘扬作为西滨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的建筑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未根据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开展对晋江市西滨军垦农场进行在建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制止晋江全亿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违法建设施工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四)对事故发生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晋江全亿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第第一款、《建筑法》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十六条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由泉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名单。
(五)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融通农业发展(杭州)有限责任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对福建茂成建材有限公司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建议由晋江市住建局依法予以查处。
3.建议由晋江市人民政府在晋江市范围内对西滨镇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4.建议由晋江市人民政府在晋江市范围内对晋江市住建局、城管局进行通报批评。
5.责成晋江市人民政府向泉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讨。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督促事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晋江市有关部门和西滨镇人民政府要按属地监管原则,督促晋江全亿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和融通农业发展(杭州)有限责任公司驻地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企业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做到“五落实、五到位”;同时,要严格工程建设管理,依法履行基建程序,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杜绝违法建设行为。
(二)严格落实出租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融通农业发展(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对晋江市西滨军垦农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出租场所和其他生产经营项目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承租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主体责任,严禁违法建设、违规施工;同时,应督促驻地机构依法接受晋江市有关部门和西滨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配合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三)健全完善工程建设监管机制。晋江市资源规划、城管、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职责;要认真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0〕3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0〕54号)规定,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监管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辖区乡镇街道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巡查制度,以村(居)为网格单元,将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行为纳入网格化巡查重点;同时,要会同联勤保障部队第一储备资产管理局厦门管理站、融通农业发展(杭州)有限责任公司驻地机构,建立健全晋江市西滨军垦农场安全生产协调配合机制,确保安全监管工作全覆盖、无死角,防止形成监管空档、出现安全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监管。晋江市人民政府要组织资源规划、住建、城管等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施工执法监管,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依法严查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及无资质承揽工程等各类违规行为;要深入开展在建工程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深入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无资质生产经营预拌混凝土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取缔一起;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组织相关企业认真学习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依法建设施工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五)深化房屋安全和“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晋江市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要举一反三,严格按照《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及“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特别是“四无”(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钢结构建筑专项整治;要确实加强对“两违”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清单,完善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无缝对接的“两违”巡查机制,重点加强对薄弱环节的“两违”监管,杜绝盲区、死角,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并处置。
本站部分内容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