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1. 1 一般规定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等的规定。
2. 脚手架搭设应有施工方案,搭设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设计计算,并按规定进行审批。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按专家论证意见组织实施。施工方案应完整, 能正确指导施工作业。
3. 钢管直径、璧厚、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扣件应进行复试且技术性能符合规范要求,型钢、脚手管弯曲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4. 脚手架搭拆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脚手架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进行量化验收。
1.2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1.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2. 内外立杆的连线应垂直于建筑物结构边线,紧贴每一组立杆必须设置横向水平杆。
3. 立杆除顶层顶部外必须采用对接,纵向水平杆在架体转角处可以搭接。
4 . 架体阴阳转角处应设置4道立杆,纵向水平杆应连通封闭。脚手架阳角内侧可设置坚向支撑,保证阳角方正顺直。
5. 连墙件是保证脚手架稳定最重要的杆件,连墙件应从最开始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在"一字型"、"开口型"两端必须加强设置连墙件。
6. 连墙件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7. 单、双排脚手架应配合施工进度搭设, 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8.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置连墙件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9. 施工过程中严禁擅自拆除连墙件。
1.3 剪刀撑及横向斜撑设置
1.脚手架表面应涂刷油漆,剪刀撑表面应刷警示漆,颜色由施工企业根据企业标准自行选定。
2. 双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与横向斜撑。一字型、开口型双排架两端口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3.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应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4. 每道剪刀撑应跨越5-7根立杆,与地面夹角为450 -600 ,杆件接长采用搭接或对接,采用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小于1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剪刀撑的两根斜杆与立抨或相近的小横杆相连。
1.4 架体立面防护
1.脚手架立杆应分布均匀,跨距一般为1500mm ,纵向水平忏应保持水平,步距一般为1800mm ,作业层应设置栏腰杆,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2. 脚手架外立面应用阻燃性能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张紧、无破损。
3. 为提升外立面防火性能,有条件的区域可采用镀锌钢板网或冲孔钢板网代替安全网进行封闭。镀锌钢板网、冲孔铜板网应符合《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 (GB/T 2518 )有关要求,耐冲击性能、耐贯穿性能等应满足《安全网》(GB5725 )等有关规定参数要求。
4. 镀锌钢板网宜沿长边方向进行封边,避免安拆、搬运等作业人员的伤害。
1.5 架体水平防护
1.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绑扎牢固。
2. 脚手架应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m设水平防护,水平防护必须延至建筑物边缘。
3. 脚手板应固定可靠,脚手板端头可用镀锌铁丝固定在小横杆上。脚手板对接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外伸长度应取130-150mm,其板的两端均应固定于支承杆件上。
4. 脚手板铺设时严禁出现探头板。
热镀锌钢脚手板
1.适用范围:脚手架、洞口防护、安全通道等部位。
2. 材质: 热镀锌钢。
3. 规格尺寸(宽x 高x 长) :
240 x 45 x 1000mm、240 x 45 x 2000mm、240 x 45 x 3000mm、240 x 45 x 4000mm。
4. 外架架体上钢脚手板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50-150mmo
5. 使用过程中脚手板应满铺、铺稳,固定牢固,不得有探头板。
钢筋焊接脚手板
1.适用于外脚手架。
2. 材质:不小于HPB300 ,直径8mm钢筋焊接。
3. 宽度900mm,长1200m.m,钢筋格栅竖向间距300mm,横向45mm间距。
4. 钢笆涂刷防锈漆。
5. 使用过程中应在其下设置纵向填芯杆。
2 落地式脚手架
1.落地式脚手架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穷实,立杆底部设置垫板或底座,垫板材质可采用木脚手板或槽钢等。
2. 落地式脚手架应设置纵向、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抨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均与立杆相连。
3. 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应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大于1000m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4. 落地式脚手架四周设置排水沟,采取有组织排水。
5. 落地式脚手架在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并挂验收牌。
3 悬挑式脚手架
1.悬挑式脚手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搭设。分段架体措设高度在20m及以上应经过专家论证。
2. 悬挑架荷载应均匀,并不应大于规范规定值。工字钢、锚固螺杆、斜拉钢丝绳具体规格、型号依据方案计算书确定。
3. 钢梁截面尺寸应经设计计算确定,采用工字钢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 钢梁锚固端长度应不小于悬挑长度的1.25倍。
4. 钢梁锚固处混凝土结构强度、锚固措施应符合规范要求,在工字钢相应位置设置立杆限位或固定措施。
5. 悬挑架搭设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悬挑架搭设完毕应按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应量化;分段措设的悬挑架应进行分段验收。
6. 锚固端外露螺杆宜采用可拆卸式硬质材料覆盖防护。
4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1.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材质、搭拆应符合《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 )相关要求。
2.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立杆采用套管承插连接,水平杆和斜杆采用端扣接头卡入连接盘,用楔形插销连接,形成结构几何不变体系的钢管支架,搭设快捷方便。
3. 盘扣式脚手架立杆采用Q345级钢锻铸而成,比原有Q235级钢具有更高的强度,单根立杆的承载力更大,可达20t ,是普通钢管的1.5-2倍,更加安全可靠。
5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符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202)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JGJ183) 等规定。
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批,架体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论证。
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构造:
( 1) 架体总高度含防护栏杆,严禁大于5倍楼层高度;
(2) 脚手架宽度≤1.2m;
(3) 直线布置架体支撑跨度应≤7m; 折线、曲线布置只容许一跨二折,其架体支撑跨度应
≤5.4m;
(4) 架体水平悬挑长度应运2m ,或应不大于跨度的1/2;
( 5) 升降和使用工况下,架体悬臂高度应不大于2/5架体高度或应不大于6m;
(6) 架体高度与支撑跨度的乘积应运110 ㎡
4. 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附着支座数量、间距、支座部位混凝土强度等应符合规范要求,使用工况应将主框架与附着支座固定。
5. 附墙支座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两个或采用弹簧垫圈加单螺母,螺杆露出螺母端部的长度不应小于3扣,并不得小10mm,垫板尺寸应由设计确定且不得小100 x 100 x 10mm.
6. 附墙支座支撑在建筑物上连接处硅强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且不得小于C10。
7. 卸料平台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与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各部位或各结构构件相连,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工程结构。
8. 安全装置应有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安全装置。
9. 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坚向主框架处并附着在建筑结构上,每一升降点不得少于1个防坠装置,在使用和升降情况下都应起作用。
10. 防坠落装置采用机械式的全自动装置, 严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要重组的手动装置,防坠落装置技术应能除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整体式升降架制动距离≤80mm,单片式升降架制动距离≤150mm。
1 1.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升降时,必须配备有限制荷载或水平高盖的同步控制系统。通过监控各升降设备阔的升降差或荷载来控制架体升降,应具有超载、失载、报警和停机的功能,并自动声光报警。
12. 高层施工优先采用智能施工升降机,全封闭的钢板网及全封闭脚手板, 框架周边宜设置警示灯,4个大角宜设置常亮警示灯。
6 高处作业吊篮
1.必须使用厂家生产的定型产品,设备要有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完毕后经使用单位、安装单位、总包单位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2. 安装前,必须对有关技术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内容齐全、有针对性,交底双方签字。
3. 吊篮前梁外伸长度应符合吊篮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吊篮最大拼装长度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吊篮升降必须使用独立保险绳,绳径不小于12.5mm
4. 每班作业前, 应对配重进行重点检查。
5. 每台吊篮限定2人进行操作,严禁超过2人。
6. 应根据平台内的人员数配备独立的坠落防护安全绳。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主体结构上或专用预埋环上,不得与吊篮上的任何部位连接。与每根坠落防护安全绳相系的人数不应超过两人。坠落防护安全绳应符合GB24543的规定。
7. 正常工况下,安全锁应能手动锁住钢丝绳;使用前, 应试运行升降,检查安全锁动作的可靠性。
8. 合理安排施工节奏,相邻2台吊篮不得在坚向存在不等高施工,造成交叉作业。
9. 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或进行交叉作业,严禁作业人员从窗户、洞口上下吊篮(首层除外)。
7 操作平台
7.1 移动式操作平台
1.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² ,高度不应超过5m,高宽比不应大于3:1 ,施工荷载不应超过1.5kN/m²。
2. 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超过80mm,平台工作时轮子应制动可靠。
3. 操作平台可采用φ48.3 x 3.6mm钢管以扣件连接, 也可采用门架或承插式铜管脚手架组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大于800mm; 台面满铺脚手板。
4. 操作平台四周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布置登高扶梯。
5. 移动平台应悬挂限重及验收标识。
6. 移动平台工作使用状态时,四周应加设抛撑固定。
7.2 落地式操作平台
1. 操作平台应通过设计计算,并应编制专项方案,架体构造与材质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 操作平台的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抨,并在操作平台明显位置设置标明允许负载值的限载牌及限定允许的作业人数,物料应及时转运,不得超重、超高堆放。
3. 操作平台使用中应每月不少于1次定期检查,应由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 操作平台高度不应大于15m,高宽比不应大于3:1; 且施工平台的施工荷载不应大于2.0kN/m²; 当接料平台的施工荷载大于2.0kN/m²时,应进行专项设计。
5. 操作平台应从底层水平杆起逐层设置连墙件,且连墙件间隔不应大于4m,并应设置水平剪刀撑。
6. 落地式操作平台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操作平台拆除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应随施工进度逐层拆除。
7.3 悬挑式操作平台
1.悬挑式操作平台须经设计计算方可制作,须编制方案方可安装使用。
2. 悬挑式操作平台应采用型钢焊接成主框架,主挑梁型号不得小于18#槽钢,两侧应分别设置前后两道斜拉钢丝绳。锚固端预埋中20U型环,不宜埋设在结构悬挑部位。
3. 钢丝绳直径应根据计算确定且不小于中18 ,斜拉钢丝绳与平台间夹角应太于45° , 绳卡数量、间距按照规范设置。
4. 悬挑式操作平台底部应用花纹铜板焊接固定,与外架之间的问隙也应封闭良好。
5. 悬挑式操作平台两侧面设置固定的防护栏杆,其立杆与主挑梁焊接固定。
6. 平台处的外架横杆应采用搭接方式, 以便拆改后,悬挑式操作平台能顺利装拆。
7. 悬挑式操作平台在使用过程中,应将两侧及前方用模板竖向封闭,防止杂物坠落。
8. 悬挑式操作平台应挂设限载标识牌,每次安装后均应进行验收,并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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